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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炔的装运方法及有关法规

文章出处:清远市合展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责任编辑:清远合展工业气体发表时间:2022-10-08浏览量:167

乙炔只准用气瓶来装运。如果气体是供化学合成用的,则乙炔生产厂应将乙炔存贮在低压气柜中,气柜材料建议采用碳钢。

按照有关的法规及税则,乙炔只允许以下列方式进行装运:

铁路——装于气瓶中(作为货物或快件)。

公路——装在载重车上的气瓶中。

水运——装于气瓶中,由货船、客船、载人或机动车渡船以及载人或铁路车辆渡船载运。

空运——只能在货机上载运,要求每个气瓶最大净重为140kg(300lb)。

在符合DOT规格及溶剂充瓶要求的气瓶中,乙炔最大充填密度准许到1720kPa(250lbf/in2)(在21.1℃即70℉时),或者,当气瓶上标志有最大下限压力时,就按21.1℃(70℉)时的最大下限压力充填。

经DOT批准供乙炔使用的气瓶,仅是那些符合DOT规格8或8AL,同时也符合对装填的多孔性材料及合适的溶剂的要求的气瓶。

DOT法规规定,装乙炔的气瓶如果不是由气瓶的所有部门或经该部门同意,均禁止装运。在现行法规中,对于经批准用于乙炔的8及8AL气瓶,不要求作定期的水压强度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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